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对查证属实的实施举报奖励。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违法犯罪行为;
(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四)其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征集渠道
(一)网络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
(二)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办公室,邮编:530028。
四、注意事项
请确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广西范围内,并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未尽事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桂环规范〔2023〕1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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