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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2号

2005-08-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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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时间如下:

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 18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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