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荐“十五”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荣誉工作者的通知》(环办函[2006]729号)要求,我局已将推荐名单上报总局。经总局全国环境统计表彰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现将《“十五”期间全国环境统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荣誉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2个)
桂林市环保局 贵港市环保局
二、先进个人(2名)
黄素英(自治区环保局) 雷春玲(田东县环保局)
三、荣誉工作者(1名)
郑大雄(防城港市环保局)
公示七天(2007年3月9日-15日),在公示有效期内,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如实反映公示人员的情况,具体请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人事教育处(0771-2807406)或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室(0771-2822816)联系。书面反映情况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
邮 编:53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