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HJ 443-2008) 二、清洁生产标准 味精工业(HJ 444-2008) 三、清洁生产标准 淀粉工业(HJ 445-2008) 以上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清洁生产 石油炼制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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