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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公示

2012-11-12 15:07     来源: 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作者: 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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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现环境保护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公正、公开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为此在“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网站上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2年11月12日-16日。

  二、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接受反映广西参加“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环境保护部:

  电话:010-8226 8886,010-8226 8883,010-8226 8930

  传真:010-8220 052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guo.xiaolin@mepfeco.org.cn

 

环境保护部“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组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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