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管理办法》(桂环函〔2013〕1146号),4月23 -24日,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技术培训班(2016年第一期)在南宁市举办。现将学员考试成绩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环境保护厅机动车管理中心反映。
考试不合格或被取消考试成绩的,准予补考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环境保护厅机动车管理中心 黄彦镭
电 话:0771-5301152
附表: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技术培训(2016年第一期)考试成绩表
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