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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7-02-09 16:04     来源: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作者: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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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121日国务院在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我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在环保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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