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受理了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转移3.0吨回收催化剂(HW50:261-151-50)到贺利氏回收技术(太仓)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申请。经审查,并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苏环固函〔2017〕2196号文函复我厅,同意该转移申请。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厅拟同意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转移3.0吨回收催化剂到贺利氏回收技术(太仓)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太仓时捷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沿途经过梧州-肇庆-韶关-赣州-鹰潭-金华-杭州-上海-太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厅接受对上述审批意见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联系电话:0771-5355010(兼传)
三、电子信箱:zjs1250@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五、邮政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