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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广西防城港沪港金属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2017-10-30 17:11     作者: 重金属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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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广西防城港沪港金属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单位名称:广西防城港沪港金属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 

  三、设施地址: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 

  四、经营废物类别、经营方式及规模:年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含镍电镀污泥(HW17:336-054~055-171.8万吨、含镍废物(HW46:261-087-46394-005-46900-037-461.5万吨 

  五、有效期: 12个月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71030—2017113 

  联系电话:0771-5355010 

      真:0771-5355010 

      件:zjs1250@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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