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84号)的要求,从2018年9月起,广西全区各地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对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的普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现将广西拟聘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再由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和颁发相应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名单将另行公示)。
欢迎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督,如对名单有异议,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于2018年9月7日前发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8;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773927;电子邮箱:gxwpb201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