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14个市人民政府2017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开展了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玉林、河池、南宁、北海等4个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梧州、贵港、来宾、防城港等4个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桂林、贺州等2个市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柳州、钦州、百色、崇左等4个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