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提供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和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函》(市监竞争函〔2018〕1429号)要求,我厅对2018年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我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和清理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加强学习贯彻,明确工作职责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厅高度重视,厅领导学习了相关文件,明确此项工作具体由政策法规处归口负责,与我厅起草的规章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一并进行。为使此项新工作能够在全厅得到领会和切实的贯彻落实,厅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业务处室,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并提出了具体的落实要求,要求各业务处室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存量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今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务必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要求切实把好关口,并要求归口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要切实履行好把关的职责。
二、建立内部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我厅内部审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8号)等相关规定,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和规定,明确了我厅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和例外情形,规定了我厅公平竞争审查的职责分工,明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文件,不得印发出台。同时对我厅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的备案管理和评估监督提出了相关要求。
二是落实政策制定部门自查主体责任。在我厅内网系统发文登记时增设“是否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必选项,督促提醒业务处室在制定政策文件时即开展相关公平竞争自查,避免遗漏,从源头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清理存量政策,审查增量文件
一是有序开展存量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我厅2018年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完成2次排除、限制竞争存量政策的清理工作。先由各业务处室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核提出最终清理意见,报厅领导研究。经清理,截至目前,我厅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共44件,都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要求进行了审查,没有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其中,2018年以前的存量文件共37件,2018年以来的增量文件7件。
二是积极审查新增文件,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我厅把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合法性审查工作一并进行,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上厅办公会议审议的前置条件。同时通过“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对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进行再把关,避免出现排他、限制竞争条款,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严格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加大宣传培训和公开力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8年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