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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钦州湾外湾B区海砂开采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的公告

2019-01-08 16:48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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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海洋听证办法》,我厅拟定于2019年1月17日在钦州市召开钦州湾外湾B区海砂开采项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钦州湾外湾B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招拍挂项目用海位于钦州港保税港区南西侧、防城港企沙东港区东侧,距离钦州保税港约8.0海里,行政区域属钦州市钦州港管辖。现就该项目是否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涉海规划、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等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可信度;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效用;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听证参加人筛选原则及确定方式 

  (一)筛选原则:利益相关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 

  (二)确定方式:根据听证事项实际情况,本次听证会采取报名和邀请的方式确定听证参加人。 

  四、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2019年1月16日之前)向我厅报名参加听证,我厅将按照《海洋听证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听证报名表》(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听证报名表》(附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同时,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1月17日下午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听证会参加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知悉听证事项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申请不公开听证及听证人员回避; 

  (三)陈述主张和理由,进行申辩、举证、质证; 

  (四)查阅、核实听证笔录。 

  (五)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遵守听证会纪律。 

  七、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钦州湾外湾B区海砂开采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在我厅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请自行下载。 

  联系人:王秀玲,邮箱:zzqhhc@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钦州湾外湾B区海砂开采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8日 

文件下载:

听证会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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