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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四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06-19 09:58     作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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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扶持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认真自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从未对“两高”行业实施过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政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没有补助支持过“两高”行业。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四整改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的通知》(桂环督办字〔2019〕3号)要求,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四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713459,电子信箱:gxhbqhc@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气候处,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四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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