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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05-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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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中介服务事项,现将《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一并转发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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