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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2020-03-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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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地方工业废渣库(场)历史遗留问题多,环境隐患大,政府负担沉重,本应深刻汲取教训,逐步推进问题解决。但督察发现,大量新产生的工业废渣又重蹈覆辙,存储不规范、治理不到位,甚至乱堆乱放,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上述问题主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履职不到位,特别是对纳税大户环境监管偏松偏软有关。

  二、责任单位及措施

  各市党委、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其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整改措施为:

  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于2018年底前制定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产生固体废物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整改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于2018年12月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桂环规范〔2018〕11号)并组织实施。

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下,从2019年1月开始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并每月上报整改情况。

  四、验收情况

  经认真自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2019年1月以来持续调度各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已按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制定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措施,达到整改要求。

  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固废问题五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

  联系电话:0771-5773950,邮箱:gxgtfwzx@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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