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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备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4-48B)整改任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0-09-01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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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整改任务):2017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局部流域和海域水质恶化,2016年廉州湾、茅尾海、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为劣四类,尤其是廉州湾和茅尾海水质连续五年为劣四类。入海河流方面,北海市西门江和钦州市钦江部分断面水质近年来均为劣五类。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责任人:檀庆瑞

联系电话:0771-2803997

整改目标:

加大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力度,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到91%以上。

整改措施:

 ①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②加强流域水产养殖治理。推进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流域内禁养区内规模化生态水产养殖场(小区)。③加强对海洋工程的监管,加强对海上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生态养殖。对于未建和在建项目督促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④配合环保、城建等部门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根据整改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取多种手段加大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力度,目前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推进了相关整改任务,完成了整改目标。

以广西全区44个环保监测点位的面积法进行评价:2018、2019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分别为93.1%、93.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到91%以上。

从近岸海域国控考核点位的监测结果看:2018、2019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位列全国前三名;廉州湾、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水质已消除劣四类;2020年春、夏两期茅尾海的监测结果分别为三类、四类,也消除了劣四类。

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整改。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函》,每月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周进度。2020年对所有整改事项(含已销号事项)进行了整改全面自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自查情况。

二是开展重点流域水产养殖专项治理。编制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科学开展养殖水域环境治理,印发《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钦江流域主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重点流域水产养殖治理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责任部门等,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禁限养区的划定工作,沿海三市及8个县区均颁布实施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产养殖活动纳入了监管范围,养殖废水按计划推进治理。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对流域水产养殖进行了规范,将养殖污染纳入主要防治对象。

2019年7月自治区成立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大力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自治区领导多次深入一线到南流江、钦江现场调研,召开现场工作会,多次会同专家团队深入分析研究污染问题,逐条论证和制订治理对策。2020年4月2日,指挥部2020年第一次工作视频会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四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流域水质改善明显。2020年1—7月,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Ⅱ类、亚桥断面水质为Ⅲ类;钦江钦江东断面水质为Ⅲ类,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为Ⅴ类,重点流域水质全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三是加强对海洋工程的监管。机构改革以来,我厅积极做好海洋环评审批工作,完善环评审批文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过渡期审批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明确建设项目审批层级和办理流程,有效引导业主做好报批工作。同时督促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2019年以来依职责完成海岸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审批共14宗,在所有批复文件中均明确要求“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020年5月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包括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在内的专项执法检查。

是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改销号整改措施①和④的内容与问题事项(4-47)的内容相同,我厅已完成该项整改工作,核查单位已开展了现场核查。原环境保护部认定的114个陆源直排海排污口均已实施清理整治,其中已截流或取缔70余个。至2020年第二季度,入海排污口整治达标率已达为 93.9%,比2017年初查时提高52.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排污口已全部整治达标。通过制定行动计划,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禁限养区的划定,沿海三市及8个县区均颁布实施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产养殖活动也纳入了监管范围,养殖废水按计划推进治理。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每年制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全区水环境质量分析会,对南流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质数据开展同比、环比分析,及时掌握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每天查看分析水质自动站数据,提醒相关市存在的水质风险点,预先做好防范。每季度调度入海排污口整治情况,每水期调度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牵头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相关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北钦防生态联防联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2020年重点工作;与广西海警局协商建立海上执法联合机制,共同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会同三市制定了《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沿海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生态环境厅已按照问题事项(4-48B)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相关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厅将继加大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调研指导和检查,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通报,确保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国家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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