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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备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4-48A)整改任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0-09-01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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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整改任务):2017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局部流域和海域水质恶化,2016年廉州湾、茅尾海、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为劣四类,尤其是廉州湾和茅尾海水质连续五年为劣四类。入海河流方面,北海市西门江和钦州市钦江部分断面水质近年来均为劣五类。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责任人:檀庆瑞

联系电话:0771-2803997

整改目标:

督促沿海三市开展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

整改措施:

 ①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大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以下直排入海排污口监管力度,继续督促沿海三市清理整治沿岸直排海排污口。进一步加强沿海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督促沿海三市加快完成沿海沿岸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②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继续督促玉林、北海、钦州市加大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加强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流域内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强监督管理;继续督促玉林、北海、钦州加快推进流域内自治区级以下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③牵头组织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根据整改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取多种手段督促沿海三市开展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目前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推进了相关整改任务,完成了整改目标。

近岸海域水质方面:

从国控考核点位的监测结果看:2018、2019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位列全国前三名;廉州湾、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水质已消除劣四类;2020年春、夏两期茅尾海的监测结果分别为三类、四类,也消除了劣四类。

入海河流方面

广西9条入海河流11个入海国考断面中,2018年I~Ⅲ类水质的监测断面7个,占比63.6%,与2017年相比上升9.1%;2019年I~Ⅲ类水质的监测断面8个,比例为72.7 %,比2018 年上升9.1%;2020年上半年,Ⅰ~Ⅲ类水质断面10个,比例为90.9%,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达2016年实施“水十条”以来同期水质最好水平。

北海市西门江和钦州市钦江断面水质已消除劣五类。2020年上半年,西门江断面水质为Ⅲ类,钦江东断面水质为Ⅲ类,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为Ⅴ类。其中,2020年6月,西门江断面水质为Ⅲ类,钦江东断面水质为Ⅲ类,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为Ⅳ类。

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整改。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函》,每月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周进度。2020年对所有整改事项(含已销号事项)进行了整改全面自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自查情况。

加强调研指导和检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18年8—9月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专项督查,对三市陆源污染源进行排查和督查督办;2018年12月赴三市现场检查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情况,听取整改工作汇报;2019年10月至11月中旬,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对三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度,累计赴沿海三市现场调研10次,督促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污染治理情况、座谈了解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2020年第一、二季度赴沿海三市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调研共5次,形成调研通报3份,预警函5份。督促沿海三市切实开展近岸海域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沿岸直排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加强沿海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督管理。

三是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治理。依托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面统筹推进我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每月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进展情况,每月发布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每月对重点流域开展明察或暗访,督促地方推进治理。2019年,赴北海、钦州等市开展入海河流水污染防治相关调研共12次,共发布调研报告2份,预警函4份。2020年1—7月,已开展入海河流整治相关工作调研共7次。将发现问题通报相关市政府,督促玉林、北海、钦州市加大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

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召开沿海三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督促整改。对调研中发现的沿海三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督办,对部分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整改进展缓慢情况进行预警,不定期通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是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改销号整改措施③的内容与问题事项(4-47)的内容相同,我厅已完成该项整改工作,核查单位已开展了现场核查。原环境保护部认定的114个陆源直排海排污口均已实施清理整治,其中已截流或取缔70余个。至2020年第二季度,入海排污口整治达标率已达为 93.9%,比2017年初查时提高52.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排污口已全部整治达标。在推进养殖排污口核查治理方面,通过制定行动计划,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禁限养区的划定,沿海三市及8个县区均颁布实施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产养殖活动也纳入了监管范围,养殖废水按计划推进治理。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每年制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全区水环境质量分析会,对南流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质数据开展同比、环比分析,及时掌握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每天查看分析水质自动站数据,提醒相关市存在的水质风险点,预先做好防范。每季度调度入海排污口整治情况,每水期调度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指导沿海三市有序完成问题的整改;牵头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相关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北钦防生态联防联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2020年重点工作;与广西海警局协商建立海上执法联合机制,共同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会同三市制定了《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沿海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生态环境厅已按照问题事项(4-48A)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相关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沿海三市开展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加强调研指导和检查,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通报,保持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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