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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公告

2020-09-17 08: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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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拟定于2020927日在钦州市召开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和北海市境内,线路走向为自西向东,起点位于钦州市犀牛脚镇炮台村附近,接滨海公路犀牛脚至大风江段,路线向东经塘城头跨越大风江,终于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深坑村附近,与滨海公路大风江至高德段起点相接,行政管辖区域跨北海市和钦州市。现就该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等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可信度;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效用;

4、周边环境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听证参加人筛选原则及确定方式

(一)筛选原则:利益相关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

(二)确定方式:根据听证事项实际情况,本次听证会采取报名和邀请的方式确定听证参加人。

四、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时间2020925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名参加听证,我厅将按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听证报名表》(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听证报名表(附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同时,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0年92715:30在钦州市万国饭店(钦州市钦州湾大道100号)八楼二号会议室召开

六、听证会参加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知悉听证事项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申请不公开听证及听证人员回避; 

(三)陈述主张和理由,进行申辩、举证、质证; 

(四)查阅、核实听证笔录。

(五)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遵守听证会纪律。

七、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在我厅网站进行公,请自行下载查看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报名表

(联系人:王秀玲,电话:5714523,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政编码:530028,电子邮箱:hyc@sthjt.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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