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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举报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1-05-14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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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以下行为进行举报的,重点给予奖励: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3.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4.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设施的;

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举报电话:0771-12345转1;

网络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举报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办,

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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