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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名录的通告 | |
发文字号:桂环通告〔2021〕2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行维护工作,推进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行维护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运维市场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名录予以通告。
一、评价范围和评价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工作的运维企业列为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对象。经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广西共有83家运维企业列为参评对象(详见附件2);后续结合各运维企业工作实际,动态更新参评运维企业名录。
二、评价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开展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三、信息公开和异议处理
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向社会公众公开。参评企业对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加盖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复核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604收,邮编530028)。
四、其他要求
参评企业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如更换法人、更换名称、更换送达地址等)的,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新签署的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承诺书和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送达地址确认书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信息不实或未及时更新所产生的后果由参评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 2021年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