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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281号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0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9-10 10: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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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20217月以来,我区突发环境事件起数比2020年同期明显增加,加之910月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容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全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我区总体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平安过节。

二、认真开展环境安全查暗访活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研究正在开展的2021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等行动反馈的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对辖区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暗查暗访,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及时整治存在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做好应急值守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

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各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科学研判环境安全形势,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传输畅通,及时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行为;要强化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做好交通、通讯、应急仪器等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请各市在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按要求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本行政区域环境安全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9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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