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办函〔2021〕28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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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总磷总氮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进行解答。现将《关于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执法函〔2021〕42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复函内容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切实做好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严格管理,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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