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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军区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330号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3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军区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2021-09-23 10: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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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完善设施运维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的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的要求,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排查,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

二、各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军队有关单位,于20225月底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广西军区保障局报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及限期整改工作方案;自2022年起,于每年1215日前报送本年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军区保障局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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