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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595号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1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11-01 15: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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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排污单位:

进一步提升我区固定污染源监管能力,推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模式改革和新,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监督、推动企业依法排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环评和排污许可核发监管“一证监管”试点工作的复函》(环评函〔202026号)要求,广西创新“码上监管”方式,建设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扫码监管程序并上线试用。现就做好平台推广应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监管试点成果运用

目前,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扫码监管平台基本建成,社会公众企业人员监管部门可以登录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互动”,通过污染源一证式扫码进入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扫码监管”小程序,通过搜一搜或者扫一扫,通过手机扫描企业门前、排污口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二维码查询企业环境信息,包括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小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请各市积极试用平台并做好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参与,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守法、社会监督良好氛围。

二、完成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发放和挂牌

202112月底前,我厅负责完成全区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制作2022131日前,各市完成辖区排污单位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发放,并督促排污单位挂牌上墙。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及辖区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统筹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标识牌发放,及时上报发放和挂牌情况。202231起,自治区抽检各市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发放及挂牌情况,并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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