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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近期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全区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662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专员办、直属单位:
2021年11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保全区安全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自治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2021年10月份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桂安委〔2021〕18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100号)和《关于做好近期重大会议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101号),通报近期国内区内有关安全事故情况,就做好近期全区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部署,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近期环境安全保障等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从即日起至年末,各项重大活动密集,生产经营繁忙,安全生产风险加大,加之风干物燥,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安全防范工作不容掉以轻心。为防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为重要活动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环境安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我区环境安全。各单位要落实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做好火灾防控、燃气事故防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有关安全防范工作,保障本单位生产安全。
二、加强辖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第四季度季节性特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关任务,开展第四季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对辖区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等高风险企业的明查暗访,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要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责任,集中攻坚重点难点问题,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要严格查处企业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定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切实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重要时段的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安排,做到责任到人、联络通畅,确保应急电话随时有人接听,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有人处置。对收到或发现的信息,要及时主动核实情况,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要引起特别关注,对发生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生态环境应急部门报告,并积极主动参与指导事故处置工作。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队伍、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应急监测,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降低环境污染影响。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大会议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1年10月份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