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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349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推动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估”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