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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2〕53号发布日期:2022年02月09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2-02-09 13: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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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是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根据近期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管理,抓实抓细相关工作,做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人民群众健康。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一)规范收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和医疗机构、首诊隔离点应加强沟通协作,安排专人对接,确保应收尽收、当日收运,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管理制度。

(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和技术指南进行规范操作,保证医疗废物处置效果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我厅组织编制了《新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参考流程》(见附件3),供参照执行。

二、规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一)合理安排应急处置能力。各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等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要对辖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科学研判,做好启动应急处置设施的相关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建议。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1-2),供参照执行。

(二)规范应急处置活动。在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期间,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涉疫情医疗废物优先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常规的医疗废物可分流至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安全处置。其他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在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时,加快调试应急设施,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附件:1.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指南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参考模板

   3.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参考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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