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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20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7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38号)要求,现就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二)具有生态环境特色博物馆、科技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
(三)具有生态环境科普功能的污水、废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处理处置企业以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环境友好型企业;
(四)体现生态环境友好的物流园区、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总部基地、生态农业园区等;
(五)从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境监测站(中心)等;
(六)具有生态环境科普和教育特色的培训学校、实践基地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符合《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环科财函〔2019〕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科财〔2021〕23号)中规定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相关条件要求,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要求
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科技局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相关要求,开展本地区科普基地申报工作,加强审核把关,把科学性、权威性放在首位,坚持“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科普工作定位,避免一般性工作总结宣传和展示,重点推荐生态环境特色鲜明、科普成效显著、运行机制健全的单位,各市推荐的科普基地数量不超过2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科技厅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时限
有意愿的单位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表、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
周子伦 (0771)5773998
(二)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三)广西环境科学学会
郑晓春 王晓飞(0771)5315664
邮 箱 gxhjkxxh@163.com
附件: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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