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3日 |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便函〔2022〕39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通过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下发了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根据国家下发任务,我厅通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协调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和处理工作,并通过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将相关数据派发到保护区管理员账号。对未完成或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自然保护区,请各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组织地方林业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和处理,并实时在监管系统中上报核查结果。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督职责,对经核查发现需要整改的,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问题整改,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者移送相关机关、部门处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慢作为的行为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问题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技术支撑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韩雪蓉(电话:0771-5773963,18376881685)联系。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处 于浩龙;
电 话:0771-532849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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