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8日 |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2〕11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 |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已经厅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面向特定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众)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面向工作人员)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面向领导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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