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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4日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2〕118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03-24 08: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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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2022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将至,且我区即将进入2022年汛期(4月至9月),为做好全区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环境安全责任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属于交通事故、火灾等事故多发期;汛期降雨增多,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增大。为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安全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加强环境安全责任落实。一是压实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干部带头,逐级细化分解相关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按职责抓好落实;二是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责任制,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重要岗位职工,层层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二、抓好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送法入企促发展”专项帮扶行动、涉铊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及2021年以来历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组织开展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等高风险企业的明察暗访,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要求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治,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要严格查处企业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

根据节日和汛期环境风险特点,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消防、公安、交通运输气象、水利、海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报与应急联动机制,跟踪各类事故灾难发生、发展情况,确保各类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事故最新信息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并在突发事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中加强协同配合,避免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污染影响扩大。

四、做好环境宣传和应急准备工作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汛期期间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网络、微信群等媒体和宣传牌板等,宣传环境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责任,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队伍、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应急监测,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降低环境污染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3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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