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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经营企业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76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经营企业的通知

2023-06-01 17: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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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全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拓宽我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渠道,丰富物资储备形式,提升环境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快速调运配送能力,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生产或经营污染物降解、污染物处置、污染物截断、安全防护等类别中一种或多种的物资生产或者经营企业(详见附件1)。

二、征集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具有相应环境应急物资生产或经营经验。

(二)生产或经营企业位于广西区域内,建有生产车间或物资储备仓库。

(三)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没有失信、经营异常、税收违法等行为。

(四)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及相应的运输配送能力。经营企业应具备较强应急物资供应能力,有固定仓库或配送中心,运输配送服务体系完备。

三、征集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二)审核评定。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资质、生产经营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拟定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库》候选企业名单。

(三)网上公示。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对企业评定结果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名单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候选企业名单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库》,供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时参考使用(实际采购价格、程序按相关规定进行)。

四、申报材料

(一)环境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的环境应急物资图示等详细资料。

(五)其他可以佐证申报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相关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经营企业申报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组织辖区内或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踊跃参与申报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zx@sthjt.gxzf.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莫小玲,张晶;0771-5773647。

附件:1.环境应急处置物资清单

      2.环境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申报表

      3.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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