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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推荐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812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推荐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

2023-06-12 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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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生态环境应急资源和力量,充实完善环境应急技术保障队伍,我厅拟更新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人员名单。现面向社会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公开征集专家。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为副处级以上,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较强的现场研判和处置经验者优先。

(四)原则上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和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0周岁),相关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专家应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政府部门人员应为副处长级及以上职务,企业高管应为副总及以上职务。

(六)候选人员应当从事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应急、大气污染防治与应急、固体废物防治与应急、水生态异常应急、海洋环境应急、土壤污染防治与应急、危化品污染防治与应急、尾矿污染防治与应急、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应急、环境应急监测、自来水厂应急、环境应急演练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环境工程设计、工业废水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营、水华/赤潮预警控制、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执法、舆情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测、化学化工、冶金、能源、岩土力学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三、 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可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个人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候选人员推荐表》(详见附件)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盖章材料报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专家库人员名单并发放聘书。

四、其他事项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将终止其在库资格,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龙安、张晶

联系方式:0771—5773647

电子邮箱:yjzx@sthjt.gxzf.gov.cn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候选人员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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