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动态调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3〕239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法办发〔2021〕4号)有关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动态调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面向特定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众)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面向工作人员)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责任清单(面向领导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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