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1817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广西“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桂环函〔2023〕1234号),对各市推荐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贺州市平桂区人造岗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等3个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年12月-2025年12月。
二、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要求。各试点实施单位应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总体思路,不限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通过科学诊断分析、合理确定审核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压缩评估验收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节省审核费用,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范围、受益行业和企业数量,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对出现的困难加大协调指导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研究试点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提升试点地区各机构及企业的主动性、参与性和配合度,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注重试点工作绩效。各试点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与审核绩效协调统一。试点过程中,除考核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关注审核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五、加快试点成果总结。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会同实施单位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可复制、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各试点实施单位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其他创新工作成果报经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试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试点项目成果开展评估,对创新性强、试点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财处韦敏
电话:(0771)5773998
邮箱:kcc@sthj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陈春燕
电话:(0771)2328385
邮箱:huanzichu@gxi.gov.cn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广西发展大厦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欧阳朋
电话:(0771)8095256
邮箱:gx21308@163.com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广西无线电监测大厦
(四)自治区环科院清洁生产研究中心卢诗洁
电话:(0771)2289706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
附件: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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