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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的通知

2006-03-3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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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文件

国核安办〔2006〕39号
关于受理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的通知
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申请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申请》(沈盛阀字(2006)4号)及《关于申请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申请》(沈盛阀字(2006)5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官员:

  段红卫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8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陈徐坤 苏州核安全中心

  电话:(0512)68602612传真:(0512)68282224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核承压设备 资格许可证 更换 申请 通知

  抄    送:苏州核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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