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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发展环境, 切实转变我局干部作风,提高环保行政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塑造我局的良好形象,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登记项目,在法定时间内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办结。实行超时默认制,即对由我局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而又未及时通知办事对象的,视为默认许可。
二、加强窗口建设,方便企业办事
1、设立环保业务受理大厅,受理所有可以进业务受理大厅运作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登记项目。
2、对前来业务受理大厅办事的同志做到热情接待、真诚服务,并一次性告之办理所需的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确认实行“八公开”。即将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在局业务受理大厅进行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行政执法、规范行政行为
1、行政执法做到“五公开”,即公开行政处罚规定;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办案程序;公开办案处罚结果;公开申诉制度。
2、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级征收的业务范围依法征收,每季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3、规范收费行为,对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管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费,对有偿技术服务收费的,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决不利用行政审批权强制被服务对象接受收费标准。
五、强化监督
各市环保部门常年开通12369环保投诉服务热线,受理各类环保投诉;严格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和程序,处理环境污染来信来访;对属于本级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污染事故,在接到领导批示或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六、严格问责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工作人员,严格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问责;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并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自治区环保网站上公开答复。
本局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或投诉电话:0771-2822816
电子邮箱:gxhbjcs@126.com
投诉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环保局监察室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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