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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的通知

2008-09-08 20:30     来源: 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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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环管函〔2008〕270号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辖区内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为加强对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对验收调查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拟推荐一批建设项目(限自治区环保局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采取主管部门推荐和单位自荐方式。
  二、申请推荐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及拟申请行业类别;
  (三)登记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持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拟申请验收调查项目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调查工作业绩材料;
  (五)主管部门意见。
  三、申请材料上报时间截止至2008年10月31日。
  四、联系人:监督管理处  刘杰  0771-5301565(兼传)
  请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作好辖区内组织推荐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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