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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环办字[2008]39号
关于上报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清单及档案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为确保2008年度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完成,请各市按照国家减排工作要求和减排量核算细则,认真开展2008年度减排项目的核查核算,将2008年度(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清单(电子版)及档案证明材料(纸版)于11月30日前上报我局总量办。减排项目清单分别以区政府印发的《2008年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重点项目和计划外项目按统一格式填报(格式区局总量办另发邮件),减排项目档案材料按一厂一册整理后同时上报。
自治区环保局总量办公室邮箱:gxzlb66@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宁 陈静 0771-5343599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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