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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2008-12-08 09:49     来源: 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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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

  现就申报国家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材料上报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县级项目由县环保局上报,资金申请报告主送单位为市环保局。

  二、市环保局汇总本市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送单位为自治区环保局。

  三、上报自治区的项目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电子版。

  四、各市填报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汇总表。此表不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只是为我局汇总及审核项目提供方便,提供电子版即可。

  五、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汇总表可登录我局网站下载区下载。


自治区环保局规划财务处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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