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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D7栋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2008-12-31 16: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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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职工:
  感谢您对“莱茵湖畔”项目的支持与关注,您订购的“莱茵湖畔” 【原暂定名:中房•翡翠园Ⅱ区(北区)】D6、D7栋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您接到通知后详细阅读如下内容,并携带签约资料到民族大道170号“莱茵湖畔”售楼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换签手续。
  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因南宁市房产局启用网上签约和网上备案新系统,本次换签需客户先后两次到售楼部办理换签手续,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请您谅解。
  (1)2009年 1 月  6 日~  8  日(9:00—17:00),请您携带资料(详见第三条)到售楼部填写《合同信息登记单》,并预约好签约的日期。
  (2)请您按照预约的日期到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时间(9:00—17:00)。
  二、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70号莱茵湖畔售楼部。
  三、应携带的资料
  1、订购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份,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5份,合同须有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字,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及证明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之间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如户口本、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
  2、预付款(每次交款的银行回执)、诚意金、管道燃气安装费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3、《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原件。
  4、如订购人本人未能到场而委托他人代理换签合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公正委托书原件2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5、如您选择的付款方式为按揭,请您同时携带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存折等复印件1份,空白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
  四、费用
  (一)补交房款
  由于面积测绘误差或按揭情况可能会产生补交房款,如需补交房款,请您在换签合同后,按我司提供的《交款通知单》上告知应补交的房款金额于7日内补交完应交款项。
  (二)预告登记费
  根据《物权法》及《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南宁市房产局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于办理按揭(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客户要求必须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费用每套房85元由买受人自理,该费用(现金)由我公司财务暂代收后交房产局领取预告登记证,客户凭身份证到莱茵湖畔营销部领取登记证、凭登记费收据领取房产局开具的发票。请您前来办理换签手续时带上此费用。
  五、友情提示
  1、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携带相关资料按通知换签的时间和地点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青秀山风景区契税征收管理所缴纳房屋契税,咨询电话:5560682。
  2、如您未按我司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我司将视您为放弃该套房屋的购买权,您所缴存的预付款和管道燃气安装费的退还,将根据《商品房(住宅)订购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执行。
  3、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一律不办理增名、减名、更名、换房等手续。
  4、公证委托书的格式
  委托书(建议格式)
  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本人×××(委托人名字)拟购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0号莱茵湖畔×栋×单元×××号房屋一套,因我无时间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受托人名字)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授权其以我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产局办理上述房屋登记备案手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领取相关证件和资料。
  2、到银行办理有关上述房屋按揭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到房产局办理上述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票据和资料。(按揭客户必须含此项内容)
  3、到房产局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屋产权证及相关票据。
  4、办理上述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领取相关资料和票据。
  在委托期内,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完成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指模)
  ×年×月×日

  如您未能亲自到场进行信息登记,请您通过下面的咨询电话联系我们,非常感谢您的合作!
  预约咨询电话:5803023或5803051/2/3转818
  传真号码:0771-5803059

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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