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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宣传部、环保局、教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根据《关于创建“绿色大学”的通知》(桂环字[2003]22号)文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大学”复查小组于2008年12月8日至19日对获得自治区首批命名表彰的8所“绿色大学”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结果通报如下:
被复查各学校在获得自治区“绿色大学”命名后,均能按照自治区“绿色大学”创建的评选办法和评估标准严格要求,在原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大学生环保公益活动、环保科研项目研究、节约资源能源、校园绿化美化等活动,创建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经自治区“绿色大学”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首批8所自治区级“绿色大学”均复查考核合格,予以保持“绿色大学”称号,有效期三年,时间自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止。自治区“绿色大学”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另行颁发复查合格证书。
希望获得复查合格的学校,继续积极传播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实践,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环保科研,为我区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附件:获复查通过的广西首批“绿色大学”名单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获复查通过的广西首批“绿色大学”名单
钦州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工学院
贺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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