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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1]15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人大环资委、环保局、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2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3号),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 14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大学”的通知》(桂环字〔2003〕22号)及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 “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4] 62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起,对已获自治区命名表彰的第三批“绿色学校·幼儿园”、第三批“绿色环保教育基地”、第三批“绿色环保酒店(宾馆)” 、第三批“绿色环保社区(小区)”、第二批“绿色大学”及首批、第二批“绿色环保医院”等单位进行复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待复查的自治区级“绿色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待复查单位应准备材料:
1、上报材料
凡待复查的绿色单位,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单位复核审查报告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
2、现场检查备查材料:
(1)《2006~2008年度绿色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告》三个年度工作报告(计划与总结分年度单列,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环境建设、环境教育、节能管理等方面),详细说明计划完成情况及新增加的创建计划。
(2)单位创建活动的相关档案、资料(分类收集)。
(3)组织参与相关环保主题活动的照片或影视资料。
(4)2006年后参加各级绿色主管部门主办的培训班的培训证书。
3、被复查单位领导发言稿(复查小组人手一份)。
三、审阅材料和实地复查
1、自治区创绿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主管人员,对待复查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阅,撰写审阅意见书。
2、自治区创绿办组织考核复查小组对部分待复查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时间初定7月份;具体的检查单位,时间、路线等另行通知。)
四、公布复查结果
自治区创绿办将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各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各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治区级创建绿色环保系列活动文件的要求,对创建工作成绩合格的单位予以保留“绿色单位”称号;对创建工作没有新起色,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自治区命名资格。各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将以文件形式公布各单位复查结果。
各市创绿办要认真做好复查的各项工作,要及时通知当地待查单位并督促其做好接受复查准备。今年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各系列绿色创建工作比较多,时间相对集中,各市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及早安排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使工作顺利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玉芬 胡爽
电 话: 0771-5844612(兼传真)
E-mail: gxhbclb@163.com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8号 邮编:530022
附件: 1.2009年待复查的自治区级“绿色单位”名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单位”复核审查报告表
upload/2009_03/09031909302367.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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