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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环保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环保局制定了《2009年自治区环保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09年自治区环保局工作要点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自治区环保局工作要点
2009年,自治区环保局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目标,把加强环境保护与扩大内需、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保持我区经济较快平稳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着力抓好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完成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冲刺年。今年我区的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8年下降1.1%和5.0%以上。按照环保部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
(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减排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通过抓“工程、结构、监管、政策、责任、宣传”工作,全力推进减排工作的落实。
(二)狠抓工程减排。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燃煤电厂、造纸、淀粉、酒精等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工程建设,督促各市加快推进县级以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及国家、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减排效益,确保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5%以上。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年度产能淘汰计划,配合自治区发改委、经委等部门年内实施淘汰炼铁、炼钢、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产能。
(三)进一步健全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强化重点污染源减排工程设施运行的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和达标排放。做好项目进度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统计及归档工作。
(四)落实相关经济政策。与金融、税务部门配合,通报企业环境违法情况,通过信贷限制,取消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其它扶持政策,促使企业积极治污。
(五)强化减排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通过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和向社会公布,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市政府、部门进行问责;对不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企业,将采取停产整改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二、服务大局,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创新工作
(一)加强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深化环评改革创新,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对中央政策支持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符合扩大内需要求的项目,以及满足环境准入条件、促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自治区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环评审批速度,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和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杜绝为保增长而破坏生态、牺牲环境的行为。
(三)认真开展北部湾经济区战略规划环评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做好北部湾经济区战略规划环评试点工作,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的科学发展,避免无序开发、粗放建设和重复建设,确保北部湾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督,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造纸、化工、火电、钢铁、冶炼、水泥、制糖、淀粉、酒精等行业的监管,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确保治污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挂牌督办和环保后督察,完善后督察工作机制,防止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形势下,一些已经淘汰的落后企业借机重新开工、死灰复燃。对典型案件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做好信访案件办理和行政复议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五)加强排污费申报的核定、征收和稽查工作。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
四、加大力度,扎实推进生态广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和实施《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努力推进生态广西建设。
(一)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县抓紧完成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和论证工作。
(二)建立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库,会同财政部门开展2009年度申报项目论证和审批,加强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跟踪;组织开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和试点工作。
(三)做好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试点示范和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推动我区的循环经济有序开展。加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全区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工作。
(四)做好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积极申报首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推进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抓好国际合作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指导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五、加强水源保护,大力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流域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综合整治,明确治理目标,区分各地责任,确保水质达标。
(一)下力气抓好饮用水源地和左江、右江、邕江、郁江、钦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的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14个城市饮水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确保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县城95%以上达标。
(二)加快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达标交接制度。指导各市做好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达标交接的前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整顿湖库区养殖业,提高水环境质量。
(三)抓好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的达标排放工作,积极治理陆源污染。加强近岸海域的污染防治,完成我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着手研究制订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饮水安全机制。
六、严格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一)加强放射源和电磁辐射安全的环境监管,做好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放射源在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督察,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放射源应用单位和核设施现场要加强安全检查,安全收贮新产生的闲置废弃放射源。
(三)加强电磁辐射环评管理,符合审批条件的,加快审批进度,促进电磁辐射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加快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强审批后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
(四)加强地级市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预警应急监测及反核恐怖应急能力。
(五)认真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加快完成自治区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和辐射监测实验室的一期工程建设任务。
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深化农村污染防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等前期项目准备工作,组织申报2009年度村庄综合整治项目。
(二)加强农村的环境管理,防治工农业生产污染,防止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加强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认真制订“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试点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村庄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八、抓好基础性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
(一)继续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落实责任,加强督察,保质保量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快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做好总结验收,研究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的开发应用,为推进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服务。
(二)做好规划环评和宏观战略研究工作。加快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抓紧抓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力争年底前完成,为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十一五”中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提前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
(三)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广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西机动车排气管理办法》立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年内要取得积极的进展。加强与金融部门联动,及时通报交流环境违法企业信息。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市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快推进区危废和各地医废中心项目的建设。
(四)推进环保科技研究与创新,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环保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推进我区环保产业技术发展。科学合理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九、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保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科技和信息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监管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企业端第三方运营试点工作,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三)开展全区环保在岗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基层环保业务骨干的培训,全面提升环保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常规监测、监察能力。
十、深化环境宣传教育,营造环保宣传舆论大氛围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污染减排、生态广西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一)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环保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普及社会环境保护知识,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二)加快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参与的渠道畅通,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营造人人关心环保良好氛围。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继续抓好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环保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环保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信息质量,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十一、加快机构改革,推进党的建设,构建廉政长效机制
(一)抓好环保机构改革工作,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完善和实施“三定方案”。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及时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二)加强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转化,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精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环保干部队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环保系统惩治和防止腐败的体系,出台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办法,完善以“六项权力”为重点的运行机制和制度,规范环保行政权力和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防止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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