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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2009-04-0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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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本局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2009年是污染减排攻坚年,是实现“十一五”减排工作目标最为关键的一年。污染减排时间已经过半,但我区化学需氧量减排并未完成任务的中期目标,减排任务还很艰巨,压力仍然不减,形势依然严峻。为完成自治区政府确定的2009年减排工作目标,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全力以赴抓减排,在工业污染减排方面抓落实、抓出成效。为此,现就今年减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研究落实。

  一、编制年度减排计划,把计划做实。以“十一五”减排目标为依据,以减排项目为基础,测算今明两年需要完成的减排量,做好今年减排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年度计划时要注意选好项目,确认项目能在年内实施并形成减排能力。减排项目以环统企业、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项目、上年度接转项目为主,非环统企业项目为辅。项目减排量测算方法参照核查核算规则,新增量比照上一年度增量进行计算。各市上报减排项目计划控制在年度任务减排量的120%以内。我局将对上报的计划审核、平衡后,再行汇总上报。

  二、实行减排计划季调度,组织实施减排计划。各市要抓好减排计划的组织实施,每个季度要对减排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填报进度调度表。减排项目一旦形成减排能力,立即进行减排项目验收,建立减排项目档案。减排工程投运(包括结构减排项目)之月起即纳入减排监察范围,加强监督管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要强化对酒精、淀粉企业废水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环境监管,贯彻执行造纸废水排放新标准,实现贯标减排;加强对废水生化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强化对污泥计量装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冶金烟气、工业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的监管,提高达标排放率。各市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污染源达标排放,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已有污染治理设施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长期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没有治污设施而又超标排污的企业要停产治理。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提高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四、深入开展减排监察工作,巩固减排成果。按照减排监察的工作要求,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减排监察工作。对已经核算减排量的以及新建成投运的减排项目,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特别是火电、制糖企业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要查阅运行记录,脱硫设施重点对燃煤消耗量及含硫量、脱硫剂用量、硫石膏产生量、旁路阀门开启度等参数的核查,认真查阅脱硫DCS系统。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应配套污泥干化系统,重点核查水温、污泥产生量和处置量;对已淘汰关闭的落后产能,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工作,使我区污染物减排监察结果能客观反映核算期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五、抓好监督性监测,使监测更好地为减排服务。要把监督性监测作为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加以落实,提高监测的时效性、监督性,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联动的机制,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监督性监测要按照时间要求做好计划,及时组织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发现超标排污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依法处理。环境监测站在组织监督性监测的同时,要对企业的生产工况进行调查,应用监测成果测算企业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日、月、年排放量,测算结果与监督性监测报告同时上报。

  六、加快在线自动监控网络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各市局要组织力量加快推进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验收工作,要把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纳入环保设施统一监管,促进企业对自动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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