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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环保部门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坚决打击各种未经环保许可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环评审批许可。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梳理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对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未通过“三同时”验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属于本级环保部门管理权限的,应及时报请有管理权的环保部门查处。
(二)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处置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固体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未经许可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处置行为的,应依法及时上报自治区环保局查处。
(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许可。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关于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及时移送、通报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打击其他无证无照或未经行政许可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中关于“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应当及时移送或通报有关执法监管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和相关信息通报工作。
(一)各级环保部门在查处未经环评审批许可,未经固体废物转移许可以及未经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许可,擅自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应遵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按本通知附件1的格式移送工商等有关执法监管职能部门。
(二)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及其他未经行政许可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遵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及时通报工商等有关执法监管职能部门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告知制度,帮助供电、供水及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加强自我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明确指出: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为帮助服务行业有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自我保护措施,避免由于为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者提供便利条件,以致造成环境污染损害,而有可能在法律上受到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牵连。各级环保部门对未依法取得环保部门行政许可(主要是指:环评审批许可;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许可等)或已被各级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依照环保法规取缔、关闭或责令停产整治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及时告知为其提供供电、供水等服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附件:
1. 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函
2. 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通报函
3.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告知书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函
××环函[ ]××号
(受移送机关名称):
经查实,我局发现(某单位或个人)有_____________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已(将)依法查处。
现遵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的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贵单位。
附有关材料___件。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局印章)
(受移送机关)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2:
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
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通报函
××环函[ ]××号
(应通报单位名称):
我局在对(某单位或个人)的日常监管工作(指现场检查、接到举报、控告等)中,于___年___月发现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法违规嫌疑。
现遵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通报贵单位,请酌情查处。
附有关材料___件。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局印章)
附件3: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告知书
××环告[ ]××号
(应告知单位或个人名称):
经查实,我局发现(某单位或个人)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已(将)依法查处。
为避免贵单位由于为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者提供便利条件,以致造成环境污染损害,而有可能在法律上受到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等不利牵连。特将我局查处(某单位或个人)环境违法情况告知贵单位。
附关材料___件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局印章)
(被告知单位或个人)签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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