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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市、县环保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这一民生工程的环评审批工作,依据国家、自治区环评分级、分类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此类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以县为单位将《方案》中的交通项目、土地开垦项目、卫生项目打捆环评、审批。
二、交通项目:属四级路、涉及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属四级路、不涉及敏感区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负责审批。
三、电力项目:110千伏送(输)变电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审批。
四、土地开垦项目:开垦土地单块面积达5000 亩以上或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等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审批。
五、卫生项目:新建乡镇卫生院(所)项目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审批;改建、扩建乡镇卫生院(所)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负责审批。
六、广播电视项目:
(一)广播电台、差转台:中波50千瓦以上、短波100千瓦以上或涉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负责审批。
(二)电视塔台:100千瓦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负责审批。
七、属设备采购的项目豁免环评审批。
八、四级路以下(不含)农村公路项目、农村饮水项目、茅草房改造项目、村屯通电项目、沼气池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村卫生室、教育项目、广播电视有线覆盖项目、直播项目可豁免环评审批。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沟通工作,协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对此类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费用予以优惠,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此类项目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主动做好服务,按《方案》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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