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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9-03 12:02     来源: 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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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县级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环保部“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函[2009]214号)的要求,现就我区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项目必须符合环函[2009]214号的要求,我局将在各地上报的项目中优先筛选已通过计量认证或监测工作繁重的16个县级项目上报。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环境监测站为: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环境监测站。

  (三)边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我区申报新增北仑河、归春河、水口河3个边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现有的平而河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对百色、崇左、防城港市环境监测站进行采样能力补充建设。

  (四)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

  位于中国东盟重要交通枢纽地区、且2008年后人员编制增加幅度较大的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各市环保局在审核的基础上分项目汇总上报我局。上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各项目建设方案、地方财政局出具的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09年9月7日前将项目纸质(1份)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规划财务处,电子版材料请于7日上午发至以下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人

  自治区环保局规划财务处陈桂洪    

  电话:0771-2627486

  电子信箱:ghcwc@tom.com


  2009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申报附件材料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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