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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泛珠三角环保摄影大赛的通知

2009-09-03 21:13     来源: 区环保宣教中心     作者: 区环保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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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区)环境保护局(厅),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繁荣环境文化建设,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华诞,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决定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污染减排”为主题,举办第二届泛珠三角环保摄影大赛。(具体内容见附件)

  为搞好本次活动,请各地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发动工作。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区)各市、县(区)环保局,并在各地环保局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大赛启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同时做好参赛作品评比推荐工作。

  二、作品展示工作。请在各地环保局网站开辟专栏,刊登获奖作品;同时,负责向获奖选手寄发获奖作品集。

  附件:第二届泛珠三角环保摄影大赛启事

  联系人:黄育聪、刘一娟

  电话: 0771-5870705、13097712440、13978871142

 

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 泛珠三角 宣教 摄影 通知

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  2009年8月25日印发

———————————————————————————————— 

  

 
附件:

第二届泛珠三角环保摄影大赛启事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实现污染减排“十一五”目标的攻坚一年。为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繁荣环境文化建设,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和污染减排工作,共同庆祝新中国60周年华诞,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泛珠三角环保摄影大赛。

  一、活动机构

  主办单位: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区)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宣教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宣教部门。

  二、活动时间

  2009年9月~11月。其中,征稿时间:9月1日~10月10日;评比时间:10月11日~30日;颁奖时间:11月。

  三、参赛对象

  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香港、澳门、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社会各界人士。

  各省区参赛人员于10月10日前,将参赛作品先寄(送)至本省、区环保局宣教中心;然后,由各省、区组织评比推荐20幅作品(同一个作者最多只能报两个作品),于10月15日前,统一寄(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参赛。

  四、参赛内容

  以“污染减排”为主题,反映各省、区在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即摄影作品应反映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等与污染减排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废气、废渣、废水的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及其他工业副产品的变废为宝、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有关的生活新方式、新思想、新行为方面的特写;反映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景观及人民群众的良好生存、生活状态等。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摄影作品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本省、区污染减排工作的现状和取得的成绩。

  (二)参赛摄影作品必须是2008年后原创作品。

  (三)需同时报送纸质(8×10英寸)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是JPG格式(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可以去除影响画面美观的物体如电线等),图像清晰,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

  (四)参赛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同时,在纸质稿背面和电子版适当位置标上题目、配上必要的照片说明。

  (五)参赛作品如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六)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大赛组委会有权编印获奖摄影作品集并在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宣传。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   奖金15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6名   奖金 6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颁发奖牌和证书

  此外,评选组委会将向所有获奖者赠送获奖摄影作品集2册。

  获奖作品名单于11月上旬在各省、区环保局公众网公告栏公布。

  七、投稿方式

  (一)请各省、区参赛选手于10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参赛作品(含纸质和电子版)寄(送)至本省、区环保局宣教中心。各省、区环保局宣教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1、福建省环保局宣教中心

  地址:福州屏东环保路8号(屏山制药厂内)

  邮箱:fjhbxj@163.com 

  电话:0591-83571315 

  邮编:350003

  2、江西省环保局宣教中心

  地址:南昌市湖滨南路36号

  邮箱:qiqi_007@126.com      

  电话:0791-8592184、8592380     

  邮编:330077

  3、湖南省环保局宣教中心

  地址:长沙市城南东路117号

  邮箱:xjzxzxc@126.com

  电话:0731-85511089     

  邮编:410007

  4、广东省环保局宣教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保局207室

  邮箱:fzxj2006@126.com 

  电话:020-87576437

  邮编:510620

  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宣教中心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8号

  邮箱:gxhbjxck@163.com

  电话:07715870705    

  邮编:530022

  6、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宣教培训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319)

  邮箱:hhtongtu@163.com      

  电话:0898-65236128     

  邮编570203

  7、四川省环保局宣教中心

  地址:成都市西御街31号

  邮箱:4413300@qq.com      

  电话:028-86135962 (传真:028-86112108)    

  邮编:610015

  8、贵州省环保局宣教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40号环保厅宣教中心

  邮箱:smbirding@yahoo.com.cn      

  电话:0851-5570112(传真:0851-5570143)       

  邮编:550002

  9、云南省环保局宣教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25号

  邮箱:HBJ2004@163.COM 

  电话:0871-4140798   

  邮编:650032

  10、香港特别行政区环保局宣教科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3楼

  邮箱:mpang@epd.gov.hk     

  电话:852-22946502      

  11、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委员会宣教科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93-437号“皇朝广场”10楼

  邮箱:sabinaTeong@ambiente.gov.mo

  电话:00853-28725134       

  (二)各省、区组织评比推荐20幅作品(同一个作者最多只能报两个作品),于10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统一寄(送)至广西环保局宣教中心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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